中国的婚姻,中国的婚姻制度

中国的婚姻,中国的婚姻制度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中国的婚姻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中国的婚姻的知识,包括中国的婚姻制度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四个阶段
  2. 如何评价中国传统婚姻观
  3.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基本形式和规则是

[One]、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四个阶段

〖One〗、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Two〗、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Three〗、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Four〗、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取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Two]、如何评价中国传统婚姻观

中国步入现代社会以来,中国人的婚姻文化也遇到了西方文化的影响,崇尚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在腾讯网《今日话题》:中国离婚率激增原因何在?一文中说到,根据统计数据,2012年中国离婚对数同比增加27.7万对,离婚率将再创新高。中国近年离婚人数激增,“中国人不愿离婚”的传统似乎一去不复返。这一转变究竟有多大?又因何发生呢?面对如今中国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这不仅引起了中老年人的的恐慌,也引发了青少年的恐婚现象。这都迫使学界反观历史,进行反思,是西方文化糟粕的入侵,还是我们的传统文化真的有问题。腾讯网的编辑认为稳定的婚姻是人生幸福与社会和谐的基础,这种认识并不过时。这也能反映出中国人对待婚姻的普遍态度,就像吕思勉先生在《中国通史》中所提到的,中国古代哲学家推断社会起源于一夫一妻为基本的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1】“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2】在中国人的思维中男女婚姻是社会的源头,而这一认识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就像俗语讲,“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劝和不劝离”等。中国比比皆是为了孩子而隐忍不离婚的家庭和为了面子宁可承受家庭暴力“家丑不可外扬”的现象。而这种潜在的准离婚家庭在中国社会中存在多少,我没有找到有关调查资料,相信准离婚家庭的大量存在是中国离婚率激增的直接原因。而准离婚家庭的离婚欲求来自于何?这才应该是社会学家们去探讨的话题。这里要强调一下,制度的不合理也导致了大量的假离婚现象,这不是本文的论述内容,故略去不提。学生不才,大胆猜测一下准离婚家庭存在的原因。第一,法律意识问题,家庭暴力中受暴者法律意识薄弱,不敢离婚;第二,孩子中心主义问题,夫妻双方皆不愿再在一起生活,但又以孩子为家庭的中心,孩子“高考后”打算离婚;第三,经济问题,夫妻中一方财力不足,担心离婚后没有生存能力(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等原因);第四,面子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第五,父权问题,父权是代指一切长辈逼迫,以种种强制手段不让离婚,等。这里除了第三点(经济问题)之外,几乎都属于传统文化遗留问题,技术手段的进步没有带来思维方法的进步,反而使传统文化制约了人追求幸福的可能性。在导致家庭离异的原因背后有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组成家庭。伴随着离婚率激增还有逼婚现象,中国的未婚男女青年根据地方文化习俗的不同,到了一定年龄都面对着爹妈、七大姑、八大姨、三舅姥姥等人的逼迫,我国现在的“疯狂”相亲现象也来自于一种年龄歧视。袁孝冲在《余姚日报》上写道,“到了近代,虽然人们对自己的婚姻有了自主权,但由于传统的相亲习俗影响,男女之间的沟通多少还是要靠媒人从中周旋。而即使由媒人安排约会,双方见面时也仍会手遮羞脸面火红,心撞酥胸怀忐忑,因为他们都把婚姻看作是人生头等大事,一旦相亲成功,双方都不会轻易说分开,因为在当时多恋、离异、未婚先孕是为人之所不齿的。但是,看今朝的相亲,已被现代的价值观、婚姻观和社会心理变迁注入了娱乐、商业等元素。相亲更多地成为了一场秀,成为了年轻人社交的一种主要方式。伴随着这样的开放自由式相亲,试婚、早婚、闪婚、离婚、多婚、玩婚、乱婚的社会现象纷至沓来。为此,笔者希望年轻的朋友们把相亲当作一件严肃、重大的事情去对待,端正心态、真诚投入。同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多关注如今相亲的蜕变,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观。”作者对相亲问题的结论,学生不敢苟同,学生认为这一切现象都是来自“责任感缺失”,这个责任感是狭义的责任,是仅仅对自己负责的责任,我国青年大多缺少这种“现代”责任感,面对社会中的种种糟粕习俗,年轻人往往选取“从了”,而不是选取“追求幸福”。这里只谈组成家庭的问题,在没有做好组建家庭的准备时,草草完婚只是为了给父母一个交待,同时还要加上一个高尚的标签“孝顺”,这是极大的不负责,这也暗藏了极大的离婚可能性。双方做好了准备组建家庭,尚且不能保证永不离婚……组成家庭被视为理所当的理由无非是两方面,第一,家庭是社会和谐的保证;第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前文《易经》中理所当然的“天理”。家庭,组成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单元,而这一单元是何时出现的?如何产生的?是真的不可或缺的么?吕思勉先生在《中国通史》中提到,“罗伯特?洛维所著的《初民社会》说巴西的波洛洛人(Bororo)男女性交和结婚,并非一事。当期少年时,男女之间,早已发生性的关系,然常是过着浪漫的生活,并不专于一人。到是年事较长,性欲较淡,彼此皆欲安居时,才择定配偶,相与同居……男女同居,乃为两性间的分工互助,实与性欲无甚关系。”【1】家庭便是一种制度化的同居,是源于经济分工互助,而非理所当然之“天理”。这种分工互助和维系社会和谐有直接的关系。吕先生将古代婚姻制度划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掠夺婚,服务婚,辈行婚,同姓不婚,以及内婚和外婚。【1】在掠夺婚、服务婚时期,婚姻制度是纯粹从社会经济角度出发而产生的,在人类自我保存的欲求促使下,人类出现了婚姻家庭,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自我保存。回归如今社会,自我保存已不需要以家庭为基础了,家庭婚姻也就并非理所当然了。这并不是要说取消家庭婚姻的存在,而是强调组建家庭与否是个人选取,社会应当给予包容之态度,而非一棍打死,非此即彼,社会的和谐来自于理解包容,而非强权压制,道德大棒。前文提到准离婚家庭存在的原因,除了第三点(经济问题)之外,几乎都属于传统文化遗留问题,技术手段的进步没有带来思维方法的进步,反而使传统文化制约了人追求幸福的可能性,我们一一进行分析。法律,来自于西方的契约文化,即社群的组建应当需要规则,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来自于个体的权力转让,这种转让来自于一种社会契约,即相互约定,一经制定不容反悔。这也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我国自古有律法,律法是统治者制定,统治者执行,这中间缺少了个体的权力转让环节,这也就是我国传统“打江山坐江山”思维的源头,即强权压倒一切。中国城镇化的节奏逐渐加快,而中国人还远远没有城镇化,其中的距离需要长期的教育去弥补。孩子中心主义,一是来自“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思维,二是来自“父权家族”文化的遗留问题。成龙成风的标准,即成功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曾引发过社会大讨论,现在依然在争论中,我们不从成功与否着手,而是要强调文化遗留问题。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父母给予孩子生理心理的需要,将孩子养育**,使其能够在社会上立足生根,这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这个义务来自于何?来自于父母双方将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孩子没有生存能力,父母就应该养育孩子。但孩子怎么样去育,这就催生了现代孩童教育领域的发展。父母将一个人带到了这个世界,当然就要将这个人养育**,而不是“皇帝”“公主”。离异家庭的孩子受到的伤害多是来自社会,而非家庭,离异不代表孩子失去了父爱或母爱,而是社会歧视伤害了孩子幼小的内心。在秉持孩子中心主义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多少人格会不健全,存在种种问题,孩子成年后责任感的缺失也会导致生活不顺,事业不顺,家庭不和睦。由此恶性循环。父权问题带来的影响更大,在如今多元化的社会中,个人的发展成为了人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头上压着父权的大山,个人无法自由发展,也无法做出自己的选取,当然也就不用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责任感的缺失是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危机,想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责任感是重中之重。传统文化的延续应该是点而不是面,在传统文化(狭义)的体系下,无法实现现代化转型,也无法复兴中华民族。这些只是浅薄的想法,没有经过严密地论证,也未查阅众多资料,只能说是读书有感而已。

[Three]、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基本形式和规则是

〖One〗、中国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法。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婚姻形式。

〖Two〗、『1』掠夺婚。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Three〗、『2』买卖婚。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Four〗、『3』交换婚。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Five〗、『4』服役婚。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这其实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Six〗、『5』聘娶婚。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聘”的含义,第一是父母之命,第二是媒妁之言,第三要有聘约。其实,聘娶婚是强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它是封建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Seven〗、『6』选婚与罚婚。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中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为罚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Eight〗、『7』赠婚与赐婚。依父母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赠送给别人为妻,叫做赠婚。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Nine〗、『8』收继与续嫁。收继,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也有收庶母为妻妾的。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Ten〗、『9』招赘婚。男到女家落户。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辈子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1〖One〗、『10』养媳嫁。大多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女儿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Two〗、『11』指腹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婚姻。

1〖Three〗、『12』小女婿婚。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Four〗、『13』荒婚。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1〖Five〗、『14』招夫婚。丈夫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俗称“拉帮套”、“搭伙”。

1〖Six〗、『15』典妻婚。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1〖Seven〗、『16』雇妻婚。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

1〖Eight〗、『17』虚合婚。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包括两种,一是冥婚,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也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Nine〗、『18』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20、『19』表亲婚。通常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言。

2〖One〗、『20』姘度婚。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Two〗、(21)共妻婚。是旧社会流行于西藏地区的婚俗,是古代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多为兄弟共妻,结婚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Three〗、(22)阿注婚。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婚姻形式。

2〖Four〗、(23)试验婚。是正式结婚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2〖Five〗、(24)自愿婚。以男女双方性爱为基础的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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